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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盟行署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盟人大办公室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2-14 16:28

  2021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盟生态环境局局长李雪冬受盟行署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工委委员认为,2021年,盟委、行署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和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要战略地位,协调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扎实做好污染防治攻坚、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等重点工作,全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各项环保目标完成较好,特别是我盟获评第五批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但是,当前我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良好环境质量基础还不稳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危废处置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短板,农业面源、生活源污染治理任务较为繁重,土壤监测监管严重滞后,风险防控和修复治理难度较大。二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压力较大,“两山”转化层次不高、路径单一、整体支撑带动作用不强等问题突出,生态产业化程度还不高。三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科技支撑能力与日益繁重的任务不相匹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还不够全面到位。四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要加强。在通过试验区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方面,步子还不够大。

  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生态保护责任。二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任务落实。三是全面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水平,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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